政民互动
县长信箱
效能投诉
建议提案
网上信访
依申请公开
为民办实事意见征集
当前位置: 中国洞头 > 政民互动 >

效能投诉需知

一、投诉对象:

1、洞头县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
2、洞头县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;

3、洞头县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;

4、洞头县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。

二、效能投诉受理范围:

1、态度冷漠、生硬、作风蛮横、粗暴等不礼貌、不文明作为;

2、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、离岗,或在岗聊天、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;

3、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工作效率低下,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;

4、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,可以办、应该办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;

5、不按规定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办事等不公道、不正派行为;

6、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,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;

7、其他不满意的行为。

三、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:

1、有明确的投诉对象;

2、投诉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

3、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

4、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中心日常工作。